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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中学章程

序言

学校创建于19753月,原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学校性质为企业办学,招收培养管道局职工子女。2001年被河北省教育厅命名为“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按照2004430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学校于20051月从企业正式分离,移交廊坊市政府管理,设定正处级建制,现为廊坊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中学。简称:管道局中学。网址:www.gdjzx .com

第三条 学校性质:廊坊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全日制完全中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建国道350号。

第五条 学制:高中、初中、小学一体化办学,初中、高中学制均为三年,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六条 办学宗旨:依法治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质量强校。

第七条 办学理念:遵循规律,启迪智慧,激发潜能,人人成才

第八条 办学目标:创建“文化·品质”学校。

第九条 办学特色:国际化、多元化、现代化,集团式、开放式、一贯式。

第十条 培养目标:身体健康,人格健全,德才兼备,乐于奉献。

第十一条 学校精神:守正出新,自强不息。

校 训:励公、励真,砺德、砺能;

校 风:笃学敏行,格物致知;

教 风:唯深唯透,唯实惟新;

学 风:博学审问,慎思明辨。

第十二条 校徽、校旗、校歌。

《致敬自己 相信未来》

第二章 学校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学校章程实施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2、依法、依规招收小学、初中、高中学生。

3、依法依规对学生进行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4、依法、依规聘任教师及员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5、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及经费。

6、依法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非法干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学校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2、依法实施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基础教育,保证教育质量。

3、维护学生及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4、接受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及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管理和领导工作。校长由廊坊市委市政府任命。

第十六条 校长的权利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作出决策。

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主管领导建议岗位设置,提名候备人选,由校长(党委书记)组织召开党委会酝酿产生拟提拔、聘任、调整的干部等。

3、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每年根据学校整体发展需要,主管领导拟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经校长组织校委会讨论通过后,按照“三重一大”原则,依法管理资金支出。

4、奖惩权:领导校务会确定考核方案,依据考核结果对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七条 校长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2、按程序决策学校重大事务,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3、树立先进教育理念,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4、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智慧和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6、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8、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带头实干。

9、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学校设副校长3名,廊坊市委组织部考察并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党委,下设6个党支部。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委员3名。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2、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加强监督和保证。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4、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参与讨论和决策。

5、党委加强对工会、团委等组织领导,发挥其重要作用。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管理需要设置:综合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高中部、初中部、国际部、小学部(含一、二、三附小)等部门。以上各科室、各部门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领导下履行岗位职责,分工合作,互相配合。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制订学校近期、中期、长期发展规划。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招生、收费、人事任免、教师聘任、财务收支等重要事项要向师生或社会公开,实行阳光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由党委成员和部分中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党委行政办公会议制度。作为学校管理的日常机构,由党委书记、校长召集主持,提出议题,一般每周一次,成员为校级党政领导和中层科室、部门负责人,校长对讨论事项有最后决策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由主管领导经酝酿后提议,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委会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党委和纪委发挥保障监督作用。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和完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成立以纪检、财务、工会、职工代表等组成的议事委员会,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按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3、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4、通过多种形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议事委员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专项工作研究、评议机构,主要负责本校物品采购、项目招标、部分制度方案的审议,以及对所议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评议等。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1、对政府采购限额(300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进行审定、评议;

2、学校党委已立项的工程项目(政府审批、投标的大型基建项目除外),对施工单位、施工材料选择等进行审定、评议;

3、对部分学校制度、方案进行审定、评议;

4、对其他影响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校党委;

5、校党委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师生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妥善调解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设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立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订校园安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安全网络化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扁平管理和垂直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实现管理重心下移。中学实行年级部管理,年级部对本部教师进行全面管理和督导,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附属小学在小学部统一监督、考评、 指导下,发挥特色优势,开拓创新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模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把学生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成立德育工作小组,统筹学校德育工作,由校长负责,全体教职工全员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活动育人,拓宽德育渠道,创新德育载体,丰富德育内容,追求德育实效。

第三十四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理想信念教育。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中国历史特别是近现代史教育、革命文化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深入了解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深刻领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培养学生对党的政治认同、情感认同、价值认同,不断树立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落实到中小学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情教育、国家安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治教育、诚信教育、文明礼仪教育等,引导学生牢牢把握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深刻理解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家国情怀教育、社会关爱教育和人格修养教育,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引导学生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精神内涵,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生态文明教育。加强节约教育和环境保护教育,开展大气、土地、水、粮食等资源的基本国情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祖国的大好河山和地理地貌,开展节粮节水节电教育活动,推动实行垃圾分类,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学生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养成勤俭节约、低碳环保、自觉劳动的生活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心理健康教育。开展认识自我、尊重生命、学会学习、人际交往、情绪调适、升学择业、人生规划以及适应社会生活等方面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调控心理、自主自助、应对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积极的心态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第三十五条 学校德育工作以《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和《中小学生守则》为基本要求,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将中小学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各学科课程的教学目标之中,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严格落实德育课程。按照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标准,上好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落实课时,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要围绕课程目标联系学生生活实际,挖掘课程思想内涵,充分利用时政媒体资源,精心设计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发展学生道德认知,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和道德实践。加强检查,及时评比,反复强化,常抓不懈,不断巩固。

第三十六条 学校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采用选聘、培训、交流、研讨、考核、评优等方式,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心理特点,善于做学生思想工作,能够为人师表,深入学生学习、生活实际,注重工作实效的班主任队伍。

第三十七条 学校确立教育科研“为教师成长服务,为教育实践服务”的理念,积极推进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深入开展校本研究和课题研究,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定期分别组织召开德育和教学研讨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的教育思想,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某方面发展有困难的学生;严禁私自利用学校资源进行有偿补课,不得对自己所教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教师用书、教材及学习资料的征订实行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三十九条 学校坚定不移的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健全教学管理机制,对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实行精细化管理,明确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规范教学行为,落实检查、督导、考评、激励措施,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第四十条 学校把抓好常规教学,打好知识技能基础和分层教学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策略。坚持有选择而无淘汰的教学指导思想,尽力满足不同类型的学生在学习方面不同层次的需求,面向全体,全面提高,努力达到“低进高出、高进优出”的教学效果。

第四十一条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各附小以素质教育为中心,以学生发展为根本,以培养两个习惯养成为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四十二条 学校构建年级部与学科共同对教育教学质量负责的基层管理机制,年级部主任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和师生管理工作,开展年级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年级教学质量,完成管理和教学质量目标;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完成学科教学任务,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第四十三条 学校重视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在广泛开展文体活动的同时,定期举办体育节、艺术节、音乐节、读书节、科技节和趣味运动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建立生涯规划和心理指导中心,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学生人生规划和心理健康咨询;设立学校医务室,定期组织师生体检,预防传染病、多发病和食物中毒,加强学生宿舍及食堂的管理,创设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四十四条 学校大力支持鼓励成立课外活动小组和学生社团,配备辅导教师,指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培养兴趣、提升技能,营造健康文明、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展现素质教育成效。

第六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后勤工作坚持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强化服务意识,全面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严格按预算执行。坚持统筹计划,量力而行,确保重点的原则,勤俭节约,杜绝浪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七条 学校严肃收费纪律,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教育、纪检、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八条 全面落实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管理,做好校产清理、核查和登记工作,做好校舍和设施的维护、维修及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四十九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十条 做好校园整体布局和规划,加强校园管理,绿化、美化、优化校园环境,创建文明、整洁、安全、优美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第七章 教师和职员

第五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加入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带薪休假。

5、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培训。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教育事业。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育人水平。

第五十二条 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学校制订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鼓励支持教师进修培训、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五十四条 大力推进“名师工程”,严格出徒程序,加速培养中青年教师,不断壮大名优教师和骨干教师队伍。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进行德、勤、绩 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转岗、奖惩的依据。

第五十六条 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岗位考核奖、课时津贴发放办法等制度,逐步提高教师福利待遇,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七条 对违反《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第八章 学生

第五十八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管道局中小学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进行学生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2、参与学校班级管理,开展评教工作。

3、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4、获得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方面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行为文明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资源。

5、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6、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

第六十一条 对超出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六十二条 学校在中学建立学生会组织,在小学设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十三条 学校大力推进“名生”工程,着力培养合格加特长的复合型人才。

第九章 学校、家庭、社会

第六十四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育人合力。

第六十五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公众形象,在相应社区发挥积极作用。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区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社区服务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六条 积极推进家校合作。成立家长委员会,制定章程,发挥桥梁作用,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通报学校、班级、学生情况。在起始年级开办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理念的引导。实行开放办学,家长参与学校工作的监督、评议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初、高中学生进行军训,搞好军校共建活动。,

第六十八条 加强与交警、街道、派出所的联系,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搞好警校共建活动。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表决通过,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第七十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有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之处及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管道局中学校务委员会。